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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行政检查不越位不缺位—详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

摘要: 备受关注的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全文正式对外公布,这份重量级文件聚焦当前涉企行政检查...

备受关注的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全文正式对外公布,这份重量级文件聚焦当前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痛点、堵点,旨在为企业营造“无事不扰、有需必应”的法治化营商环境,让广大经营主体能够轻装上阵、安心发展。

划定红线:坚决遏制乱检查,为企业“减负”

长期以来,多头执法、重复检查、随意检查是困扰企业经营的“烦心事”,对此,《意见》毫不回避,直接划出清晰“红线”。

《意见》明确要求,要坚决遏制乱检查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严禁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主体实施行政检查;严禁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检查事项;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计划外检查,这意味着,那些没有“准生证”的检查事项和随意性的“拍脑袋”检查,将被彻底关进制度的笼子。

特别是针对实践中企业反映强烈的“走过场”式检查和以检查为名“吃拿卡要”等腐败问题,《意见》态度坚决,明确严禁违法违规实施检查,严禁未经法定程序随意查封、扣押企业财物,这为企业的财产安全和企业家的安全感筑起了一道坚固的“防火墙”。

创新机制:大力推广“综合查一次”,让监管“增效”

“减负”不等于“免责”。《意见》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机制创新,让有限的行政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监管效能,实现“减负”与“增效”的统一。

《意见》大力倡导“综合查一次”模式,即同一监管对象涉及多个部门检查事项的,原则上应合并进行,实现“进一次门、查多项事”,全面推进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,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、随机选派执法人员,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,这一机制犹如给检查者戴上了“紧箍咒”,最大限度减少了人为干预的空间,让监管更加公平、透明。

《意见》还特别强调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,推行非现场监管,如利用大数据、物联网等手段进行远程监测,做到对违法失信者“无处不在”,对诚信守法者“无事不扰”。

规范程序:严禁“任性”检查,将权力“关进笼子”

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。《意见》对行政检查的全流程进行了严格规范,杜绝“任性”用权。

检查前,除涉及秘密等特殊情况外,检查主体必须主动出示检查码或检查通知书,亮明身份、说明来由,这一“亮码入企”制度,极大提升了检查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,企业有权拒绝未经出示有效检查凭证的检查,从被动接受者转变为监督参与者。

检查过程中,必须全程规范记录,确保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,检查后,处理决定要依法告知,并建立检查结果互认共享机制,避免各部门对同一检查结果互不认账、重复检查。

强化监督:拧紧责任“发条”,确保实效

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。《意见》明确要求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重要性,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、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一招来抓。

《意见》强调要强化督查考核,将规范行政检查工作纳入政府督查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,对落实不力、搞形式主义、增加企业负担的,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,要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,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,第一时间响应、第一时间核查、第一时间处理,形成强有力的震慑。

《意见》的出台,是国家大力提振市场信心、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又一重磅举措,它不是简单的“踩刹车”,而是通过精准规范、创新机制,实现行政监管从“管得多”向“管得好”的深刻转变,随着《意见》的全面落地,一个更加公平、透明、稳定、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将加速形成,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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