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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法为纲,向绿而行—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法修订的时代紧迫性与路径选择

摘要: 在“双碳”目标纵深推进、全球能源博弈日趋白热化的当下,中国的能源转型已步入“深水区”,作为能源转型“压舱石”的法律保障体系——《...

在“双碳”目标纵深推进、全球能源博弈日趋白热化的当下,中国的能源转型已步入“深水区”,作为能源转型“压舱石”的法律保障体系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》(以下简称《可再生能源法》),却显得日益“步履蹒跚”,面对新业态的爆发、旧体制的掣肘,加快推进《可再生能源法》的修订,已不再是“选择题”,而是关乎能源安全与高质量发展的“必答题”。

修法是顺应能源变局的客观需求。 现行《可再生能源法》自2006年施行、2009年修正以来,奠定了我国风电、光伏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制度基石,但十多年过去,能源界的“代际更替”已天翻地覆,当时立法旨在扶持弱小产业,侧重于“量”的扩张;而今,可再生能源已步入平价上网甚至低价上网时代,装机规模跃居世界第一,核心矛盾转向了“质”的提升与“系统”的协同。旧有的法律框架难以充分回应新能源市场化消纳、绿色电力证书交易、新型储能法律地位、分布式能源产权界定等新生事物,法律的滞后性已成为制约产业迭代升级的隐形壁垒。

以法为纲,向绿而行—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法修订的时代紧迫性与路径选择

修法是破解体制机制障碍的“金钥匙”。 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最大痛点,已从技术瓶颈转向制度瓶颈。一是消纳责任有待进一步硬化。 尽管实行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,但责任考核的刚性不足,省间壁垒依然森严,弃风弃光现象在局部地区存在反弹风险。二是市场衔接失序。 新能源大规模参与电力市场交易,导致电价波动加剧,而相应的风险对冲机制和长期合约保障缺失,挫伤了投资信心。三是利益格局僵化。 可再生能源发展涉及国土空间、生态环境、电网调度等多部门职权,法律若不修,便无法打破“九龙治水”的割裂局面,无法建立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运行的现代电力治理体系。

以法为纲,向绿而行—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法修订的时代紧迫性与路径选择

修法应聚焦“立改废”三个维度,重塑制度生命。 加快推进修订工作,不是小修小补,而应是一次基于新理念的系统性重构: 其一,确立可再生能源的优先发展地位。 在法律中明确“十四五”末及中长期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的刚性约束,将“能耗双控”向“碳排放双控”转型的政策导向法定化,给全社会以长期稳定的预期。 其二,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机制。 修法应为储能、氢能、智能微电网等新业态赋予明确的法律身份和并网标准,规范虚拟电厂的运营边界,特别是要理清分布式光伏的产权、收益权与并网责任,让“隔墙售电”从试点走向合法合规的现实。 其三,完善绿色消费的激励与责任体系。 强化绿证的法律地位,实现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的动态监测与严厉问责,对未达标主体实施惩罚性措施,同时打通绿证与碳市场的衔接通道,真正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溢价。

加快推进法律修订,既要“只争朝夕”,也需“开门立法”。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,修法的过程同样是凝聚共识的过程,在技术迅猛迭代的今天,法律修订应当为未来技术预留接口,避免“刚修完又落后”的窘境,我们应当在这场绿色法治变革中,平衡好政府与市场、集中式与分布式、西部资源区与东部负荷区的利益关系。

青山遮不住,毕竟东流去。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已成浩荡之势,让法律与技术赛跑,让制度为创新护航,加快推进《可再生能源法》修订,正是为了构筑一座坚实的法治桥梁,承载中国经济巨轮驶向零碳未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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